词语解释 名词 :明清时期对中央主要行政、司法、监察机构的合称。通常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的刑部,以及都察院、大理寺。因其掌管司法、监察、审判等事务,故合称“三法司”,民间亦常以“四衙门”泛指中央重要官署。 示例 :明代重大案件往往需经 四衙门 会审。 引证解释 1. 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刑部·热审之始》:“至成化间,又定五年一大恤,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 大理寺 审录,……盖仿洪武 四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