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媒体解读 全球征税已有法律制度基础 近日,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的传闻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据记者了解,中国的“全球征税”一直有政策依据,但实施力度有限。
另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从2019年开始,相关配套文件就有6年的“豁免期”,目前距离首次到期时间越来越近。
但从现有文件来看,对于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具体规定。最近有传言称,“中国应该向世界各地拥有中国国籍的高净值个人征税”、“1000万美元是门槛”、“海外上市公司股东受到影响”等信息没有权威依据。
很多税法人士认为,一个国家对应税居民的境外所得纳税是一个大趋势,中国跟进国际做法只是时间问题。肖飒表示,如果中国未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纳税,还应考虑一些可能面临的应税居民通过转换国家资金和财产转移来避税。
现有的全球征税法律体系基础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一个税务汇算服务和风险提示案例中强调,申请境外收入,避免隐瞒运气,明确居民个人需要自行申报其境外收入纳税,这是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媒体解读 全球征税已有法律制度基础
记者发现,根据2018年第七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前者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的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后者是指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所得是从中国获得的收入。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从境外还是境内获得应税收入,还是从境内获得应税收入,并通过其他渠道“转移”到海外,中国居民的个人理论上都在征税范围内。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境外所得”明确列入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情况,并要求居民从中国境外获得所得的,应当在获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临近期满6年的“豁免期”
早在2020年3号文件发布时,相关话题就引起了一轮关注。传闻再现的原因并不清楚,但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因为如果严格遵守这一政策,将极大地影响国外资产高、净值高的人群。
事实上,在3号文章中,海外所得概念、应纳税额、抵免税额和限额的计算方法、免税或减税范围、申请目标等都比较详细。然而,最近的谣言中并没有明确规定“1000多万美元起缴税额”和“20%税率”。肖飒说,这也与我国对海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有关。
根据《判断标准》,判断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6年周期和周期内的居住可持续性是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没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如果前六年在中国每年累计居住满183天,没有一年出境超过30天,纳税年度来自中国境内外收入,应缴纳个税;如果前六年任何一年在中国居住满183天或一次出境超过30天,纳税年度来自中国境外,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收入免征个税。
第二,无住所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计居住天数按个人在中国累计居住天数计算。在中国停留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居住天数。在中国停留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居住天数。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媒体解读 全球征税已有法律制度基础
所谓“前六年”,是指纳税年度前一年至前六年的六个年度,“前六年”的起点年度从2019年(含)后一年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从2019年及以后开始,如果没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每年累计居住满183天,每年出境没有超过30天,他们将从第7年开始向海外所得纳税;如果上述条件在6年内中断一年,个人海外所得税将在第7年继续免征。
必然趋势但细则待定
目前,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105个辖区已确定向中国大陆交换信息(实施MCAA协议并实施)。根据CRS标准,居民个人海外机构账户、个人海外资产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将交换给中国税务监管机关。
尽管美国没有加入上述国际标准,但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雇佣法》,并规定了《海外账户纳税法》(FATCA),世界上大多数金融企业根据该法案的需要,实行了专门为美国应税居民设计的海外资产财务信息收集制度,向美国政府提供海外金融账户信息。
在很多税法人士看来,基于税收理论和国际趋势,中国向居民缴纳海外所得税是一个大趋势。肖飒还表示,中国现在只是走在发达国家后面,但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税收制度在未来真正实施只是时间问题。她的团队最近也提到,两个多月前就接到了客户咨询,对方表示,由于风险隔离的需要,多年来大量资产通过多种渠道转移到海外,不久前涉嫌接到税务机关的“采访”通知。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媒体解读 全球征税已有法律制度基础
有哪些抵免空间?
3号文件中,所谓的个人境外收入主要分为劳动、知识产权、财产转让等八大类。
在税收抵免方面,《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还明确了境外所得税抵免条款,即居民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抵免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根据本法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说明了上述抵免限额和时间限制的要求。
“目前,纳税难度相对较大。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居民(高净值个人)可以通过转换国家资产、将资产迁入CRS覆盖范围等方式避免纳税。”肖飒说。然而,她还强调,居民仍然有合法的避税方式可供选择,但需要结合收入来源进行具体分析。建议大家认清趋势,学习知识,合法纳税。
关于纳税的影响,她的团队从宏观角度分析,与2013年法国75%的实际税率“特别富人税”的影响相比,可以在短时间内平复社会对贫富差距和经济低迷的不满。但从长远来看,确实导致了资本和高净值个人在法国的外流。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法国的不同,我们应该长期观察利弊。

